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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南投縣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111.11.16
預告日期: 111.11.16 ~ 111.11.30
發文字號: 府授稅法字第1110273292號
容:
一、訂定機關:南投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第3項。
三、「南投縣地方稅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辦法」草案如附件。
四、為協助有繳納意願之納稅義務人繳納地方稅,避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攸關納稅義務人權益,具急迫性,預告期間訂為14日。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2號)。
(二)承辦人員:黃怡玲。
(三)聯絡電話:049-2222121#302
(四)傳真電話:049-2220697
(五)電子信箱:59h200@mail.ntt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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