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擬訂定「南投縣共同管道管理維護辦法」。
一、草案提案機關:南投縣政府。
二、訂定之依據:本辦法依據共同管道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
三、草案全文、如附件。
四、任何人得於14日內向南投縣政府工務處土木工程科(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