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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及南投縣政府法規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第11點之2規定。
公告事項:
一、草案提案機關: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二、法規修正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條第3項。
三、草案全文: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
(一)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三)電話:049-2222106分機1857。
(四)傳真:049-2204188。
(五)電子郵件:pigj0831@nantou.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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