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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擬修正「南投縣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名稱及其全文。

公告日期: 114.07.07
預告日期: 114.07.07 ~ 114.07.20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40151799號
容:
擬修正「南投縣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名稱為「南投縣國民小學進修部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以及修正全文。
ㄧ、草案提案機關:南投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國民教育法於一百一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將國民補習教育自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移列至國民教育法第九章予以規範,補習學校由校中校模式納入校內行政管理。為配合補習學校轉型為學校進修部,依「國民教育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有關國民小學進修部學生成績評量之相關規定,應以屬「自治規則 」位階之辦法修正之。
三、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草案全文:如附件。
四、任何人得於公告日起14日內向本府教育處(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陳述意見。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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