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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擬廢止「南投縣國民中小學附設國民中小學補習學校員額編制標準」

公告日期: 114.11.10
預告日期: 114.11.10 ~ 114.11.25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40252606號
容:
一、草案提案機關:南投縣政府
二、廢止之依據:國民教育法前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將國民補習教育自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移列至國民教育法第九章予以規範,補習學校由校中校模式納入校內行政管理。依據行政院一百十四年六月三日院臺教字第1141012187B號函示,國民教育法第九章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施行。為因應補習學校轉型為進修部,本府業於一百十四年九月三十日發布「南投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進修部員額設置要點」,並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爰擬廢止
「南投縣國民中小學附設國民中小學補習學校員額編制標準」。
三、廢止草案總說明:如附件。
四、任何人得於公告日起14日內向本府教育處(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陳述意見。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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