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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南投縣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告日期:
114.12.26
預告日期:
114.12.27 ~ 115.01.09
發文字號:
府授環空字第11402919041號
內
容:
一、廢止機關:南投縣政府。
二、廢止依據:南投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4條第4款。
三、廢止條文:如附件。
四、任何人得於14日內向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陳述意見。
圖表附件:
南投縣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廢止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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