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要點依南投縣議員地方建議案件執行要點第四點規定訂定之。
二. 補助範圍僅限於南投縣轄區,以農牧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之土地為限。
三. 依受益面積計算所能申請最大補助容量噸數如下:
(一)受益面積未達一千平方公尺者,不予補助。
(二)受益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三千平方公尺者,最大補助容量為三十公噸。
(三)受益面積三千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一萬平方公尺者,最大補助容量為六十公噸。
(四)受益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最大補助容量為一百公噸。
如有多筆相毗鄰地號土地符合前點規定,得合併計算受益面積,申請最大補助容量
噸數。
四. 基於坡地安全性,蓄水池材料限用不鏽鋼及鋼筋混凝土,由本府補助三分之二,受
補助人負擔三分之一之配合款,且需於工程發包前將配合款繳入縣庫專款帳戶,其
規格及單價詳如「蓄水池單價一覽表」。
五. 本蓄水池補助對象以施作位置為基準,其規定如下:
(一)未曾接受本府補助者為優先。
(二)曾接受本府蓄水池補助,且使用超過十年以上者。
(三)不得妨礙天然水道及流路,亦不可設置於地形陡峭、地質破碎等土質鬆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