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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灌溉用蓄水池工程補助要點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 本要點依南投縣議員地方建議案件執行要點第四點規定訂定之。
二. 補助範圍需位於南投縣轄,以農牧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之土地為限。
三. 依受益面積計算所能申請最大補助容量噸數如下:
   (一)受益面積未達一千平方公尺者,不予補助。
   (二)受益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三千平方公尺者,最大補助容量三十公噸。
   (三)受益面積三千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一萬平方公尺者,最大補助容量六十公噸。
   (四)受益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最大補助容量一百公噸。
    多筆相毗鄰地號土地,如符合本要點規定,得合併計算受益面積,並依前項標準
  申請最大補助容量噸數。 四. 蓄水池材料限鋁合金、不鏽鋼及鋼筋混凝土,所需費
  用由本府其他公共工程補助 三分之二,申請人負擔三分之一配合款,且需於工程發
  包前將配合款繳入縣庫, 其規格及單價詳如附表。
五.本蓄水池補助對象以施作位置為基準,其規定如下:
  (一)未曾接受本府補助者為優先。
  (二)曾接受本府蓄水池補助,且使用超過十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