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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0.05 20:3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埔里地政事務所編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8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30140135號令
法規體系: 編制表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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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埔里地政事務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股長

薦任

第七職等

四

 

測量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四

 

技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十二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三

內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其中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二

 

人事管理員

 

 

(一)

 

會計員

 

 

(一)

 

合計

五十

(二)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三年六月七日生效。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