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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0.05 19:0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編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50031049號令
法規體系: 編制表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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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局長

簡任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一

本府一級單位主管及一級機關首長,其總數二分之一得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地方制度法所定。

副局長

薦任至簡任

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長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十

 

社會工作督導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二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秘書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高級社會工作師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二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

三

 

社會工作師

薦任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三十二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三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二

 

人事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會計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佐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政風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合計

八十二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