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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0.05 21:16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南投縣各地政事務所編制表
民國 114 年 01 月 16 日
全文檔案:
法規內容:

南投縣南投地政事務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課長

薦任

第七職等

四

 

測量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八

 

技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十一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二

 

人事管理員

 

 

(一)

 

會計員

 

 

(一)

 

合計

四十四
(二)

 

附註:

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南投縣埔里地政事務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課長

薦任

第七職等

四

 

測量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四

 

技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十二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三

內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其中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二

 

人事管理員

 

 

(一)

 

會計員

 

 

(一)

 

合計

五十(二)

 

附註:

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南投縣草屯地政事務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課長

薦任

第七職等

三

 

測量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五

 

技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五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單一編制計給)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

 

人事管理員

 

 

(一)

 

會計員

 

 

(一)

 

合計

二十九(二)

 

附註:

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南投縣竹山地政事務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課長

薦任

第七職等

三

 

測量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七

 

技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四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

 

人事管理員

 

 

(一)

 

會計員

 

 

(一)

 

合計

三十一
(二)

 

附註:

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南投縣水里地政事務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課長

薦任

第七職等

三

 

測量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

 

技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九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單一編制計給)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

 

人事管理員

 

 

(一)

 

會計員

 

 

(一)

 

合計

二十
(二)

 

附註:

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