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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0.05 20:3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編制表
民國 99 年 02 月 23 日
全文檔案: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局長

簡任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一

本府一級單位主管及一級機關首長,其總數二分之一得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地方制度法所定。

副局長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科長

薦任

第八職等

六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

一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內一人得列薦任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

 

人事管理員

 

 

(一)

 

會

計

室

會計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合                         計

二十五

(一)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99年1月4日生效。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