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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9 18: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編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40267043號令
法規體系: 編制表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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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局長

警監

 

 

副局長

警正至

警監

 

 

主任

秘書

警正

 

 

督察長

警正

 

 

科長

警正

 

十二

行政、保安、訓練、外事、後勤、保防、防治、鑑識、公共關係、秘書、資訊、法制等十二科。

主任

警正

 

勤務指揮中心

警務參

警正

 

 

秘書

警正

 

 

局員

警正

 

內一人辦理刑事鑑識工作。

股長

警正

 

十三

保安、警備、裝備、財物、偵防、調查、戶口、民力、鑑識一股、鑑識二股、督勤、風紀、研考等十三股。

督察員

警佐至

警正

 

十五

 

警務員

警佐至

警正

 

三十

一、內一人辦理外事業務。

二、內二人辦理資訊業務。

三、內人辦理刑事鑑識工作。

調查員

警佐至

警正

 

辦理刑事工作配置保防科。

巡官

警佐至

警正

 

一、內一人辦理外事業務。

二、內一人辦理資訊業務。

三、內七人辦理刑事鑑識工作。

技士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警務佐

警佐至

警正

 

內一人辦理刑事工作配置保防科。

巡佐

警佐至

警正

 

辦理外事業務。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內三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其中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警員

警佐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十六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人事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股長

薦任

第七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政風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會計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股長

薦任

第七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員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二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合計

一七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列警察官等者除外)、官等職等,應適用「壬、各警察機關學校職務列等表之六」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警員列警正四階人數由警政主管機關定之。但全國警察機關、學校列警正四階警員總數不得逾其編制員額總數二分之一。

三、本編制表自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生效。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各分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分局長

警正

 

 

副分局長

警正

 

十二

 

組長

警佐至警正

 

三十三

 

主任

警佐至警正

 

勤務指揮中心。

隊長

警佐至警正

 

十六

偵查隊。

警備隊。

副隊長

 

 

(十六)

一、偵查隊由警正警務員兼任。

二、警備隊由警正警務員、警正巡官、警正巡佐兼任。

警務員

警佐至警正

 

二十六

 

所長

 

 

(九十二)

一、由警正警務員、警正巡官、警正巡佐兼任。

二、內二人為山地分局檢查所所長。

巡官

警佐至警正

 

九十

一、內二人辦理外事業務。

二、內八人辦理資訊業務。

副所長

 

 

(九十一)

由警正巡官、警正巡佐、警正警員兼任。

警務佐

警佐至警正

 

二十

 

巡佐

警佐至警正

 

一二六

內二人辦理外事業務。

警員

警佐

 

八OO

內八人辦理外事業務。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合計

一一五

(一九九)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列警察官等者除外)、官等職等,應適用「壬、各警察機關學校職務列等表之六」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警員列警正四階人數由警政主管機關定之。但全國警察機關、學校列警正四階警員總數不得逾其編制員額總數二分之一。

三、本編制表自一百十四十一二十七日生效。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大隊長

警正

 

 

副大隊長

警正

 

 

隊長

警佐至

警正

 

 

組長

警佐至

警正

 

 

警務員

警佐至

警正

 

 

分隊長

警佐至

警正

 

 

偵查員

警佐至

警正

 

二十

 

警務佐

警佐至

警正

 

 

小隊長

警佐至

警正

 

三十二

 

偵查佐

警佐至

警正

 

九十七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合計

一七三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列警察官等者除外)、官等職等,應適用壬、各警察機關學校職務列等表之六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隊長

警正

 

 

副隊長

警正

 

 

組長

警佐至警正

 

 

警務員

警佐至警正

 

 

分隊長

警佐至警正

 

 

警務佐

警佐至警正

 

 

小隊長

警佐至警正

 

十一

 

警員

警佐

 

七十一

 

合計

九十五

 

附註:警員列警正四階人數由警政主管機關定之。但全國警察機關、學校列警正四階警員總數不得逾其編制員額總數二分之一。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隊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隊長

警正

 

 

副隊長

警正

 

 

分隊長

警佐至

警正

 

 

小隊長

警佐至

警正

 

 

警員

警佐

 

五十

 

合計

六十一

 

附註:警員列警正四階人數由警政主管機關定之。但全國警察機關、學校列警正四階警員總數不得逾其編制員額總數二分之一。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隊長

警正

 

 

副隊長

警正

 

 

組長

警佐至

警正

 

 

警務員

警佐至

警正

 

 

偵查員

警佐至

警正

 

 

小隊長

警佐至

警正

 

 

偵查佐

警佐至

警正

 

 

合計

十六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隊長

警正

 

 

副隊長

警正

 

 

組長

警佐至

警正

 

 

警務員

警佐至

警正

 

 

巡官

警佐至

警正

 

 

小隊長

警佐至

警正

 

 

偵查佐

警佐至

警正

 

 

警員

警佐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合計

十五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列警察官等者除外)、官等職等,應適用壬、各警察機關學校職務列等表之六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警員列警正四階人數由警政主管機關定之。但全國警察機關、學校列警正四階警員總數不得逾其編制員額總數二分之一。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警正

 

 

警務員

警佐至

警正

 

 

技士

委任或

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內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合計

十一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列警察官等者除外)、官等職等,應適用壬、各警察機關學校職務列等表之六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