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行政準備:
(一)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校內之業務分工,宜請就可運用之人力進行任務編組,必要時可邀請家長共同研討,並依有關規定作有系統及邏輯性之規劃及處理,自訂標準化作業流程,切實作好各項準備工作以為遵循。
(二)辦理前應考量節令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場館規模及教學資源等,結合課程設計及學習主題研擬周妥實施計畫,並將其列入學校課程計畫中送所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備查。
(三)特別注意安全,膳食、住宿及活動場所應具合格建築使用執照、營利事業證等,交通工具租用請確依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擬訂具體作為,落實辦理,以確保教學活動安全。
(四)事先查詢活動地區醫療服務及求救管道,如至外直轄市、縣(市)宜有護理人員隨行,倘人手不足,可商請具護理經驗、專長家長或志工協助,並備妥急救藥品。
(五)除學校隨隊教師外,應鼓勵家長或志工參與或協助,並於行前確實了解行程路線及活動內容。
(六)是否行前勘查,由學校視活動地點、路線及安全狀況自行評估辦理。
(七)有關戶外教育保險部分,依規定應為參加活動之師生、家長及相關人員投保旅遊平安保險,參與家長之保費以自行負擔為原則,並依循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辦理戶外教育活動應由各級學校自行規劃辦理,如需委外辦理時,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並依實際需要採用最適當的招標、決標方式辦理招標作業。採購過程如需成立評選委員會應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辦理,評選委員並得包含家長代表,採購作業之相關文件應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