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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8: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營造雙語生活環境推動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府計企字第09201000570號
法規體系: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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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提供南投縣 (以下簡稱本縣) 優質的
    多語生活服務,加速建置套裝旅遊路線、觀光遊憩景點、重點城市地
    區整體環境景觀、視覺、聽覺服務系統設施國際化及現代化,營造國
    際化的親善環境;藉由生活環境國際化及現代化,帶動觀光人潮,活
    化地方環境,創造地方魅力商圈,行銷在地產業,整合政府與民間資
    源,營造國際化生活環境,提昇縣民英語能力,特依據行政院研究發
    展考核委員會函轉行政院核定「地方政府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標示英語
    化輔導計畫」規定,設置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推動會報 (以下簡稱本會
    報)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 關於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工作計畫之審議、協
    調、聯繫、策劃及推動事項。 (二) 關於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工作計畫
    之管理、經費協調及綜合事項。 (三) 關於營造英語生活環境之宣導
    、執行績效考核及獎勵事項。 (四) 其他有關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應配
    合或辦理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副縣長擔任;主任秘書為副召集人,會報成
    員二十九至三十一人,由本府下列單位 (機關) 主管、專家學者及民
    間團體代表組成之: (一) 民政局長。 (二) 財政局長。 (三) 教育
    局長。 (四) 城鄉發展局長。 (五) 工務局長。 (六) 流域管理局長
    。 (七) 觀光局長。 (八) 農業局長。 (九) 社會局長。 (十) 地政
    局長。 (十一) 新聞局長。 (十二) 行政室主任。 (十三) 主計室主
    任 (十四) 政風室主任 (十五) 人事室主任 (十六) 計畫室主任 (十
    七) 警察局局長 (十八) 消防局局長 (十九) 衛生局局長 (二十) 環
    保局局長 (二十一) 文化局局長 (二十二) 原住民行政局局長 (二十
    三) 稅捐處處長 (二十四) 資訊管理所所長 (二十五) 家畜疾病防治
    所所長 (二十六) 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二至四人。


四、本會報下設工作小組,執行本會報之決議並協助各機關單位推動營造
    英語生活環境等事宜。


五、工作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計畫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指示,
    綜理本會報幕僚業務;小組成員由本府下列各單位指派業務主管一人
    組成 (並擔任對應窗口人員) : (一) 民政局。 (二) 財政局。 (三
    ) 教育局。 (四) 城鄉發展局。 (五) 工務局。 (六) 流域管理局。
     (七) 觀光局。 (八) 農業局。 (九) 社會局。 (十) 地政局。 (十
    一) 新聞局。 (十二) 行政室。 (十三) 主計室。 (十四) 政風室。
     (十五) 人事室。 (十六) 計畫室 (十七) 警察局。 (十八) 消防局
    。 (十九) 衛生局。 (二十) 環保局。 (二十一) 文化局。 (二十二
    ) 原住民行政局 (二十三) 稅捐處。 (二十四) 資訊管理所 (二十五
    ) 家畜疾病防治所。


六、本會報原則上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
    ,召集人因故不能親自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本會報工
    作小組會議視實際需要採不定期召開,由執行秘書為會議主席。本會
    報及工作小組會議,得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列席,並得依議題性質邀請
    學者專家提供諮詢意見。


七、本會報成員及工作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但開會時專家學者及民間團
    體代表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或出席費。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