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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5:4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立南投殯儀館委託民間經營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7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10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民業字第09701938730號
法規體系: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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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本縣縣立南投殯儀館委託民間經
    營,以企業化經營理念,提升殯葬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委託經營標的、地點及項目如下:
(一)委託標的:本縣縣立南投殯儀館。
(二)標的坐落:南投市民族路 566  號;地段:南投市三塊厝段 260-1
      36  地號(面積 1.1547 公頃)。
(三)經營項目:提供本縣或外縣市民眾辦理殮、殯、奠、祭之服務。


三、委託經營之範圍:經營標的物之所有權為本府,各項設施、設備及財
    物由本府列冊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受委託者應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善盡
    營運管理之責,不得於委託地點辦理非屬契約約定之工作與業務。


四、委託經營年限:2 至 5  年。


五、委託經營方式如下:
(一)以公辦民營為主。
(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公開招標。


六、受委託者應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一)依殯葬管理條例第 38 條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
      設立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加入殯葬服務業之公會者。
(二)依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24 條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備查者。


七、其他未盡事宜,於委託經營契約中明定。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