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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4: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仁愛鄉鳶峰旅客服務中心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5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09700973530號
法規體系: 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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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仁愛鄉鳶峰旅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
本中心)之經營管理,充分利用及發揮本中心現有各項軟、硬體設施功能
,提振觀光產業功能,遊憩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
本中心委託經營管理之項目如下:
一、充分利用本中心環境條件與各項設施設備功能引進多樣性觀光創意、
    農特產品推廣交流中心。
二、中心各項觀光服務諮詢及觀光人文推廣中心。
三、中心內各項委託經營標的物之經營管理及提供相關服務,與清潔維護
    等事宜。
四、配合本府辦理有關之觀光推廣與遊憩教育活動。


第 3 條
本中心委託經營管理之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4 條
本辦法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屆滿,重新依前條規定辦理。


第 5 條
受託經營管理單位或團體(以下簡稱經營管理單位),就本中心內各項設
施、服務收費使用標準,事先應報經本府核定。


第 6 條
經營管理單位,因經營管理需要,得報經本府同意後,增建、改建或變更
原有設施及其使用功能。


第 7 條
經營管理單位所增建、改建或變更原有之設施等,於經營管理期限屆滿,
終止、解除返還時,應負回復原狀之責,或行使拋棄權無償歸還本府,不
得要求任何補償。


第 8 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9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