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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8: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縣政建設推動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府計管字第09701109680號
法規體系: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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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報依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為員會函「為加速推動公共建設及中
    央對地方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執行,完成推動會報機制之設置與運作」
    設置之。


二、本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速推動公共建設重大案件列管,
    及落實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計畫能嚴密執行推動,特設置「南投
    縣政府縣政建設督導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協調推動縣政建設
    ,以期達成施政預定目標。


三、本會報任務如左:
(一)研議加強預算執行及工程規劃設計、用地取得、招標發包、工程施
      工、聯繫配合等工作之綜合推動、協調與督導。
(二)有關中央政府補助本縣「社會福利補助經費計畫」、「教育補助經
      費計畫」、「基本設施補助經費計畫」執行效能。
(三)追蹤管制本縣年度列管計畫進度及預算執行績效。
(四)列管計畫執行績效及效益之評估與考核,進度落後案件之實地查證
      。
(五)列管計畫調整或撤銷申請案之審議與核議。
(六)核議有關列管計畫執行工作人員績效優劣之獎懲事宜。
(七)其他有關促進本縣列管計畫工程順利執行事項。


四、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一人,由計畫處處長
    擔任;執行秘書一人,由計畫處副處長擔任;幹事七人,由計畫處、
    主計處、建設處、教育處、農業處、行政處、工務處等單位各派一位
    科長擔任。幕僚業務由本府計畫處辦理。


五、本會報置委員十二人由工務處、建設處、行政處、原住民族行政局、
    教育處、社會處、民政處、農業處、觀光處、財政處、主計處及計畫
    處等單位主管擔任。


六、本會報每二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每月十日前
    將上月各項計畫進度與經費情況,以書面函知各委員參考。)


七、本會報召開時得視需要邀請本府有關單位、監工、承包商、建築師、
    工程顧問公司及有關業務單位管線單位人員列席。


八、本會報所需作業經費,由本府各項相關經費項下支出。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