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整合、諮詢、協調推動老人教育相關
事宜,特依據教育部 98 年 5 月 15 日台社(二)字第 098007854
0D 號函送「教育部補助設置各鄉鎮市區樂齡學習資源中心實施要點
」組成「老人教育輔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老人教育業務發展之整合規劃事項。
(二)老人教育之審議、輔導與諮詢、訪視及督導各樂齡學習資源中心運
作情形,並配合中央輔導團進行訪視計畫等事項。
(三)其他老人教育之推動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五人,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任之:
(一)召集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擔任。
(二)教育處代表ㄧ名:由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科長擔任。
(三)外聘專家學者三名:由南投縣家庭教育中心推薦,本府教育處處長
遴選,於簽奉機關首長核定後聘任之。
前項委員任期為ㄧ年,期滿得續聘(派)任之。但前項第一款及第二
款為當然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任期內委員因故出缺時,得補行聘
(派)任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科長兼任,負責處
理會務,所需幹事由南投縣家庭教育業務相關人員兼任之。
五、本小組每年開會ㄧ次,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
議。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六、本小組外聘專家學者出席會議或訪視及督導各資源中心運作情形時,
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輔導費、訪視費(輔導費、訪視費依教育部規
定標準支給),如係遠地前往(三十公里以外)支給必要之交通費。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縣家庭教育中心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