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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4:1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月會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投府人二字第2086號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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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本府同仁確切了解當前縣政工作重
    點,凝聚共識及辦理頒獎,工作報告及專題演講等事項需要,舉行本
    府月會(以下簡稱本月會),並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本月會原則上每三個月舉行一次,必要時與其他臨時集會合併舉行,
    日期由本府人事室簽核。


三、本月會出席人員為:
    本府全體同仁。
    縣屬機關首長及指定人員。
    其他指定人員。


四、本月會之重要工作事項如次:
    縣長提示事項。
    頒獎:本府各單位因業務需要奉准於月會頒獎者。
    工作報告:由本府各局、科、室主管輪流報告。
    專家學者演講:聘請知名專家學者專題演講。
    其他事項(如:舉辦慶生會等)。


五、人事室應於月會前十日簽辦月會舉行事宜,於核定後,除函知各出席
    單位外,並副知秘書室庶務股,準備有關事宜。


六、各單位參加月會人數分配表如附件一,座次如附件二,應出席人員如
    因差假不能出席,由其職務代理人代為出席,各單位所分配之座位,
    不得有空位。


七、各單位出席月會人員,應於開會十分鐘前到達會場就座完畢,向月會
    報到處(設在禮堂右門)簽到,月會開始後即停止入出,並保持肅靜
    。


八、各單位人員出席情形,由本府人事室負責清點,應出席月會之人員,
    如有無故缺席,從嚴議處。


九、各單位出席月會人員,應服裝整潔。


十、本府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擬於月會頒獎,應簽報縣長核定後,於月
    會舉行前十日送本府人事室列入月會程序中,安排頒獎項目與受獎人
    之座位,各主辦頒獎單位應通知受獎人整肅儀容,於開會前半小時到
    達會場,以便引導入座及預演,並應將獎品於開會前一小時送達會場
    。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