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本府同仁確切了解當前縣政工作重
點,凝聚共識及辦理頒獎,工作報告及專題演講等事項需要,舉行本
府月會(以下簡稱本月會),並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本月會原則上每三個月舉行一次,必要時與其他臨時集會合併舉行,
日期由本府人事室簽核。
三、本月會出席人員為:
本府全體同仁。
縣屬機關首長及指定人員。
其他指定人員。
四、本月會之重要工作事項如次:
縣長提示事項。
頒獎:本府各單位因業務需要奉准於月會頒獎者。
工作報告:由本府各局、科、室主管輪流報告。
專家學者演講:聘請知名專家學者專題演講。
其他事項(如:舉辦慶生會等)。
五、人事室應於月會前十日簽辦月會舉行事宜,於核定後,除函知各出席
單位外,並副知秘書室庶務股,準備有關事宜。
六、各單位參加月會人數分配表如附件一,座次如附件二,應出席人員如
因差假不能出席,由其職務代理人代為出席,各單位所分配之座位,
不得有空位。
七、各單位出席月會人員,應於開會十分鐘前到達會場就座完畢,向月會
報到處(設在禮堂右門)簽到,月會開始後即停止入出,並保持肅靜
。
八、各單位人員出席情形,由本府人事室負責清點,應出席月會之人員,
如有無故缺席,從嚴議處。
九、各單位出席月會人員,應服裝整潔。
十、本府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擬於月會頒獎,應簽報縣長核定後,於月
會舉行前十日送本府人事室列入月會程序中,安排頒獎項目與受獎人
之座位,各主辦頒獎單位應通知受獎人整肅儀容,於開會前半小時到
達會場,以便引導入座及預演,並應將獎品於開會前一小時送達會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