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建立公務人員參與暨建議制度實施要點。
行政院頒「有效激勵士氣增進行政效能方案」。
二、目標:
建立使公務人員均能參與機關決策與管理之制度,以凝聚決策共識,
激勵工作意願,落實機關決策之執行。
鼓勵公務人員勇於建言,樂於研究發展,對於機關業務主動提出改進
措施,以提升機關之服務效能。
三、參與暨建議範圍:
關於機關施政方針之創新、改進事項。
關於機關施政計畫及主管法令規章之革新、改進事項。
關於機關組織及行政管理之改進,足以提高行政效能之事項。
關於機關業務推動方法及執行技術之研究發展,足以提升機關生產力
之事項。
與工作環境及工作生活品質有關之事項。
其他對推行機關行政革新,確有裨益事項。
四、實施方式:
本府各單位暨所屬各機關之參與暨建議制度,由各單位暨各機關視實
際狀況,依下列選擇適用,並得自行訂定其他活動方式辦理。
其具體作法如附件一。
1.參與部分:
舉行心靈或業務溝通座談會。
各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安排與屬員個別面談。
推動相關業務主管與基層機關座談,並聽取基層建言。
2.建議部分:
鼓勵員工建言,研提可行解決業務革新方案。
設置意見箱(得與行政革新信箱合併)。
3.將推動參與暨建議制度之具體作法納入訓練課程。
本府設建議評審小組,定期評審經由「參與暨建議制度」提出之革
新改進措施建議案(併本府研究發展案件評議會辦理)。
參與暨建議制度執行檢討報告應每隔半年(十二月十五日、六月十
五日)報送本府人事室,內容切勿流於形式,虛填報表,請依所附
格式(附件二)將具體績效、檢討及改進建議等項,簡要敘明即可
;並填送自行考核評審表(於備考欄敘明具體統計資料以資佐證,
如附件三)。
五、獎懲:
本縣考核評審標準如附件四,獎懲區分如下:
機關績效獎懲部分:分為甲類(本府各單位)及乙類(所屬各機關)
,於年度結束後召開考績委員會進行評審。
1.甲類:
優等獎:年度成績經評定總分八十五分以上者,單位主管及承辦人
員各記功壹次。
榮譽獎:年度成績經評定總分八十分以上未滿八十五分者,單位主
管及承辦人員各嘉獎貳次。
入選獎:年度成績經評定總分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單位主管
及承辦人員各嘉獎壹次。
2.乙類:
特優獎:年度成績經評定總分九十分以上者,機關首長、主辦單位
主管及承辦人員各記功貳次。
優等獎:年度成績經評定總分八十五分以上未滿九十分者,機關首
長、主辦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各記功壹次。
榮譽獎:年度成績經評定總分八十分以上未滿八十五分者,機關首
長、主辦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各嘉獎貳次。
入選獎:年度成績經評定總分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機關首長
、主辦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各嘉獎壹次。
建議案獎勵部分:
依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研究發展案件評議標準辦理敘獎。
下列情形不予獎勵:
1.曾依其他獎勵要點規定獲有獎勵者。
2.現行法令已有規定者。
3.同內容之建議,已先由本機關他人提出並經採行或已受理在案者。
4.純屬學理研究不具備實用價值者。
5.純屬原則性建議未提具體改進措施者。
六、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