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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4:1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加速人事行政業務資訊化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8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10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府人退字第09101794890號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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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人事行政業務資訊化作業,除依行政院人事行
    政局人事管理資訊系統推廣計畫及地方政府推廣公教人員人事管理資
    訊分工及實施有關事項規定辦理外,悉依本要點執行。


二、為適時更新人事行政資訊系統個人人事新增、異動資料規定如下:
    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提供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人事管理
    資訊系統(pemis2k )」(簡稱公教人事管理系統)一套,請本府暨
    所屬各機關學校依本系統轉換舊有系統資料。嗣後自行維護所屬人員
    新增、異動資料,並於每次異動即網路傳輸資料至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地方人事處及本府人事室更新人事資料庫。


三、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不論設置或未設置人事
    機構,自九十一年度起一律運用電腦使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新開發之
    視窗版「公教人員人事管理資訊系統(pemis2k )」(簡稱公教人事
    管理系統)管理各該機關、學校人事資料及辦理相關人事業務,並依
    規網路傳輸更新人事資料庫。


四、各機關學校推動人事業務資訊化配合工作,列為年度工作績效考核及
    平時業務督導重點項目,本項業務承辦人員依下列規定予以獎懲:
(一)全年度均依規定按期報送人事異動資料者,依下列標準敘獎:
      1.機關、學校教職員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嘉獎兩次。
      2.機關、學校教職員人數在五十人以下者嘉獎壹次。
(二)全年度有一至三次未依規定按期報送人事異動資料者警告,四至六
      次者申誡一次,七至九次者申誡二次,十次以上者記過一次。


五、本要點實施期間本府將不定期派員抽查並加強輔導,期使人事業務資
    訊化並如期完成。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補充之。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