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讀者外借期刊,應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發給之借書
證親自辦理。
二、外借期刊以五冊為限,借期三十天(含例假日),不得申請續借。
三、當期期刊、裝訂期刊、政府出版品及報紙均不外借。
四、期刊逾期採停借方式,逾期一天,即停借一天,餘依此類推。但如有
部分冊數逾期時,即暫停借閱,並以逾期天數最長者計算逾期天數。
五、借閱圖書時應親自檢查有無撕毀、缺頁、圈點、評註,如發現有上述
情事應即時向館員聲明。
六、借出期刊,如有遺失、污損、撕毀、缺頁等情形,讀者應購買同種期
刊作為賠償,如原期刊已絕版或無法價購,則依「圖書期刊污損遺失
賠償要點」辦理。
七、讀者如不遵守本管理要點,本局得暫停其借閱權利。
八、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