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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2:4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期刊借閱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3 月 1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文圖字第11302181621號
法規體系: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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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者外借期刊,應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發給之借書
    證親自辦理。


二、外借期刊以五冊為限,借期三十天(含例假日),不得申請續借。


三、當期期刊、裝訂期刊、政府出版品及報紙均不外借。


四、期刊逾期採停借方式,逾期一天,即停借一天,餘依此類推。但如有
    部分冊數逾期時,即暫停借閱,並以逾期天數最長者計算逾期天數。


五、借閱圖書時應親自檢查有無撕毀、缺頁、圈點、評註,如發現有上述
    情事應即時向館員聲明。


六、借出期刊,如有遺失、污損、撕毀、缺頁等情形,讀者應購買同種期
    刊作為賠償,如原期刊已絕版或無法價購,則依「圖書期刊污損遺失
    賠償要點」辦理。


七、讀者如不遵守本管理要點,本局得暫停其借閱權利。


八、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