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申請程序依「九二一震災失依兒童少年暨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子女生
活扶助申請補助作業原則」第五點第二款訂定之。
二、補助對象及標準:
九二一震災父母雙亡,未滿十八歲之失依兒童少年,補助每人每月新
台幣(以下同)七千元生活費及就學(托育)扶助費五千元。
九二一震災致父母一方死亡,其家庭總收入未達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標準二點五倍以下之未滿十八歲之單親家庭兒童少年,補助每人每月
生活扶助費三千元。
三、具第二點第一款資格者,直接由本府依上(八十九)年度之轉帳方式
撥付至其個人帳戶。
四、具第二點第二款資格者,應填具申請調查表(格式如附件),並檢附
全戶戶籍謄本(需有父母一方因九二一震災死亡之註記)、國稅局各
類所得資料等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經核定符
合補助者,其補助月份准予追溯至本年度一月份起算,並採一次撥付
十二個月之方式辦理。
五、本費用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九十年至九十二年度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
算支應。
六、本申請程序經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