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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8: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辦理桃芝颱風失依兒童少年暨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扶助申請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9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投府社婦字第90149176號
法規體系: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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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申請程序比照「南投縣政府辦理九二一震災失依兒童少年暨中低收
    入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扶助申請程序」訂定之。


二、補助對象及標準:
    桃芝颱風父母雙亡,未滿十八歲之失依兒童少年,補助每人每月生活
    費新台幣(以下同)七千元及就學(托育)扶助費五千元。
    桃芝颱風致父母一方死亡,其家庭總收入未達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
    準二點五倍以下之未滿十八歲之單親家庭兒童少年,補助每人每月生
    活扶助費三千元。
    符合前項補助標準者,不得重複領取「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


三、具第二點第一款資格者,由本府比照九二一震災失依兒童少年補助方
    式以轉帳方式撥付至其個人帳戶。


四、具第二點第二款資格者,應填具申請調查表(格式如附件),並檢附
    全戶戶籍謄本(需有父母一方因桃芝颱風死亡之註記)、稅捐稽徵機
    關各類財產資料等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經核
    定符合補助者,採年度一次撥付之方式辦理。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