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申請程序比照「南投縣政府辦理九二一震災失依兒童少年暨中低收
入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扶助申請程序」訂定之。
二、補助對象及標準:
桃芝颱風父母雙亡,未滿十八歲之失依兒童少年,補助每人每月生活
費新台幣(以下同)七千元及就學(托育)扶助費五千元。
桃芝颱風致父母一方死亡,其家庭總收入未達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
準二點五倍以下之未滿十八歲之單親家庭兒童少年,補助每人每月生
活扶助費三千元。
符合前項補助標準者,不得重複領取「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
三、具第二點第一款資格者,由本府比照九二一震災失依兒童少年補助方
式以轉帳方式撥付至其個人帳戶。
四、具第二點第二款資格者,應填具申請調查表(格式如附件),並檢附
全戶戶籍謄本(需有父母一方因桃芝颱風死亡之註記)、稅捐稽徵機
關各類財產資料等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經核
定符合補助者,採年度一次撥付之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