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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5:3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殯葬設施興建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府民業字第1010009271號 函
法規體系: 民政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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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設立南投縣(以下簡稱本縣)

        葬設施,以提高殯葬服務品質及便利縣內民眾辦理先人殯葬

        事宜,特設南投縣政府殯葬設施興建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

        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職掌如下:

     ()運用公部門行政資源,妥善利用縣有殯葬設施土地,建設

        殯葬設施,以提昇殯葬服務品質及維護往生者尊嚴。

     ()溝通、協調殯葬設施預定地點之鄉鎮市公所,請其協助並召

        開殯葬設施設置之說明會。

     () 殯葬設施用地之選定及開發方式、設施、設備之研議。

     () 殯葬設施之收費研訂。

     ()其他殯葬設施設置相關事宜。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秘書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民

        政處處長兼任;委員九人,分別由本府財政處處長、建設處

        處長、地政處處長、農業處處長、主計處處長、工務處處長、

        原住民族行政局局長、環境保護局局長、衛生局局長兼任;

        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民政處自治事業科科長兼任;置幹

        事一人,由本府民政處自治事業科人員兼任,負責小組之幕

        僚作業及相關行政工作。

    四、本小組原則上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開會時並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克主持時,由副召集

        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單位、機關列席。

    六、本小組所有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於殯葬設施正式營運後一年內召開會議,經討論營運

        狀況後,認本小組任務完成即解散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民政處相關預算下勻支。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