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設立南投縣(以下簡稱本縣)殯
葬設施,以提高殯葬服務品質及便利縣內民眾辦理先人殯葬
事宜,特設南投縣政府殯葬設施興建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
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職掌如下:
(一)運用公部門行政資源,妥善利用縣有殯葬設施土地,建設
殯葬設施,以提昇殯葬服務品質及維護往生者尊嚴。
(二)溝通、協調殯葬設施預定地點之鄉鎮市公所,請其協助並召
開殯葬設施設置之說明會。
(三) 殯葬設施用地之選定及開發方式、設施、設備之研議。
(四) 殯葬設施之收費研訂。
(五)其他殯葬設施設置相關事宜。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秘書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民
政處處長兼任;委員九人,分別由本府財政處處長、建設處
處長、地政處處長、農業處處長、主計處處長、工務處處長、
原住民族行政局局長、環境保護局局長、衛生局局長兼任;
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民政處自治事業科科長兼任;置幹
事一人,由本府民政處自治事業科人員兼任,負責小組之幕
僚作業及相關行政工作。
四、本小組原則上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開會時並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克主持時,由副召集
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單位、機關列席。
六、本小組所有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於殯葬設施正式營運後一年內召開會議,經討論營運
狀況後,認本小組任務完成即解散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民政處相關預算下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