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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20:5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辦理預防走失愛心手鍊補助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社福字第1040156681號 函
法規體系: 社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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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本縣預防走失愛心手鍊補助,特訂
        定本要點。

二、目的:
為避免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迷途走失,成為街頭遊民或醫院、療養院中的不明身分者,幫助走失者找到安全回家的路,本府將提供預防走失愛心手鍊之申請,以供走失時能藉以確認身分,以利尋回。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逕向下列之一機關辦理:
(一)鄉(鎮、市)公所:社會(或民政)課。
(二)本府:社會及勞動處(南投市中興路660)

四、補助對象:
(一)設籍本縣領有智能障礙、失智症及精神障礙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二)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有走失之虞之老人,並具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者。
1、經南投縣整點性社區健康照護網絡-簡易心智量表(MMSE),由合格訪視員測試後分數小於二十五分(不含二十五分)者。
2、具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須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定合格之醫院)
3、警察局走失紀錄影本。

五、應備文件:
(一)手鍊使用人:(可由其他聯絡人代為申請)
1、申請表一份。
2、中低、低收入戶證明。
3、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4、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或簡易心智量表(MMSE)或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須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定合格之醫院)或警察局走失紀錄影本(三擇一)一份。
(二)聯絡人:最多二位及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六、補助標準:
(一)低(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心智障礙類(智能障礙、失智症及精神障礙):由本府全額補助。
    (二)一般戶:由本府補助百分之五十,民眾自行負擔百分之五十。

七、經費來源:
   (一)民間團體捐助款: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優先補助。
()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編列預算支應。

 八、注意事項:
(一)愛心手鍊若遺失或損毀,申請人需自行負擔重新製作手鍊費用及郵寄費用。
(二)若經核可補助之使用人身故或遷徙,請申請人與本府聯繫,以利使用人名冊建檔之維護,倘經查核未確實通報者,將停止提供服務。遷徙者,請另洽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申辦。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