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提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及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特設立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單位所定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必要時簽報局長核定,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技正兼任;置委員九人,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
(一)本局企劃及長期照護科科長。
(二)本局行政科科長。
(三)本局人事室主任。
(四)本局政風室主任。
(五)本局會計室主任。
(六)衛生所代表二人。
衛生所代表由本局局長指派。
四、
本小組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所屬各衛生所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五、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會計室辦理。
六、
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
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