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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5:3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新住民照顧輔導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民戶字第1050079514號 函
法規體系: 民政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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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執行內政部訂頒「新住民照顧輔導措施分工表」所定具體措施,特設置南投縣新住民照顧輔導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  依據內政部「新住民照顧輔導措施分工表」,本府得擬訂「南投縣新住民照顧輔導措施分工表」,由本小組協調本府各相關業務機關(單位)積極辦理,據以執行之。

三、  本小組之工作項目如下:

(一)   關於本縣新住民之生活適應輔導事項。

(二)   關於本縣新住民之醫療優生保健事項。

(三)   關於本縣新住民之保障就業權益事項。

(四)   關於本縣新住民之提昇教育文化事項。

(五)   關於本縣新住民之協助子女教養事項。

(六)   關於本縣新住民之人身安全保護事項。

(七)   關於本縣新住民之健全法令制度事項。

(八)   關於本縣新住民之落實觀念宣導事項。

(九)   其他有關本縣新住民之應配合或辦理事項。

四、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民政處處長兼任,置委員九人,由下列各機關(單位)指派負責人員兼任之。

(一)   本府教育處。

(二)   本府社會及勞動處。

(三)   本府新聞及行政處。

(四)   本府衛生局。

(五)   本府警察局。

(六)   本府文化局。

(七)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南投縣榮民服務處。

(八)   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服務站。

(九)   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專勤隊。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民政處戶籍行政科科長兼任,置幹事一人,由本府民政處戶籍行政科人員兼任,負責小組之幕僚作業及相關行政工作。

五、  本小組原則上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克主持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六、  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機關及社會團體列席。

七、  本小組所有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民政處相關預算下勻之,至因執行分工表之具體措施所需經費,除中央政府有補助經費外,由各業務機關(單位)相關預算下自行支應。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