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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20:5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協調國軍支援收容安置營區標準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9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社助字第1060191180號 函
法規體系: 社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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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南投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因應遭受各項重大災害,本縣收容安置場所 已 不敷使用為提供緊急安置民眾,申請國軍支援開 放營區安置收容,以有效運作確保 無縫接軌,特訂 定本作業程序。

二、依據:
(一) 災害防救法
(二)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三) 南投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四) 南投縣重大災害救濟安置執行計畫

三、適用範圍: 集 兵工整備中心岳崗營區
相關資訊如下:
項次
1
鄉鎮市
集集鎮
營區
岳崗營區
低密度收容 安置人數
130
高密度收容 安置人數
地址
南投縣集鎮龍泉巷 15 號

四、開設時機及分工:
(一) 開設時機:本府於縣收容場所不足或有之虞,經災害應變中心認必 要時,由指揮官視災情 需要或鄉(鎮、市)公所災害應變中心 ,向軍方提出開設收容 安置營區之需求。
(二) 任務分工:收容營區指揮官依原編組進行安置作業,並得視實際狀況 增減各分組。

五、權責區分:收容安置營開設 後,受營區指揮官同時由 該營區所在地 鄉(鎮、 市)公所派遣聯絡人員,協助相關民生物資調、力事 宜及收容安置宜。

六、作業程序
先行程序 -由鄉(鎮、市)公所 依據國軍協助地方政府災害防救作業流程(附件 1)申 請辦理。申請 時應 以書面為之,緊急時得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先行聯繫。
本縣災害收容安置量不足時,鄉 (鎮、市)公所 災害應變中心填具「南投縣政府 申請國軍協助救災需求表」(附件 申請國軍協助救災需求表」(附件 2),及時傳送縣災害應變中心,經指揮官核定後依 ),及時傳送縣災害應變中心,經指揮官核定後依 規定程序申請收容安置營區開設。

七、附件名稱
附件1國軍協助地方政府災害防救作業流程。
附件2南投縣政府(災害名稱)申請國軍協助救災需求表。
附件3國軍支援收容(安置)○○營區作業流程圖。
附件4國軍支援收容(安置)○○營區(災害名稱)工作人員編組表。
附件5國軍支援收容(安置)○○營區工作人員臂章樣式。
附件6國軍支援收容(安置)○○營區(災害名稱)受災民眾收容營區登錄表。
2
附件7國軍支援收容(安置)○○營區受災民眾識別證。
附件8國軍支援收容(安置)○○營區(災害名稱)緊急安置作業情形回(結)表。
附件9國軍支援收容(安置)○○營區(災害名稱)救濟物資登錄收支處理報告表。
附件10國軍支援收容(安置)○○營區編組人員簽到(退)表。

八、本作業程序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