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標準表依南投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訂定。
二、南投縣建築物造價估算標準如附表,表內未列之構造及雜項工作物其造價應由建築師覈實估算,送本府核定。
三、本標準表每二年檢討一次。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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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構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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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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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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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骨或鋼筋(骨)混凝土造5層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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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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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九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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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骨或鋼筋(骨)混凝土造6至10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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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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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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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骨或鋼筋(骨)混凝土造11層至15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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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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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零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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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骨或鋼筋(骨)混凝土造16層至20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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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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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一千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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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骨或鋼筋(骨)混凝土造21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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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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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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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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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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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千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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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造、木造、磚木造或磚石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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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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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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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造有牆者(一、非RC牆。二、限1層樓建物且跨距未達12公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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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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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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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造無牆者(限1層樓建物且跨距未達12公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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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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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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