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5: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稽查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衛人字第1070019575號 函
法規體系: 衛生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南投縣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統一指揮調度稽查人力及落實稽查成效,達到便民目的,成立稽查組(以下簡稱本組),定期及不定期實施稽查,以保障縣民健康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組之工作任務:

(一)執行有關本縣重大公共衛生稽查及輔導業務。

(二)協助辦理人民申請案件。

(三)執行本局臨時交辦事項。

三、本組採任務編組方式,組員由各衛生所衛生稽查員十三人組成,並得視衛生案件需要指派本局醫政科、藥政及毒品防制科、食品科、保健科及疾病管制科等技士、衛生稽查員、科員、技佐等支援。

四、本組置組長一名,由局長指定人員擔任,組長負責指揮調度及監督。

五、本組聯合稽查作業方式如下:

(一)由本局相關業務科規劃年度預定稽查業務,並得就消費者陳情申請案件,交予本組執行。

(二)組長指派人力並統一調度,執行稽查。

(三)執行稽查之車輛,由組長指揮調派或由本局行政科協助支援調派。

(四)執行稽查,現場須作成紀錄並填報結果,若發現不符衛生法令規定者,須檢附詳細稽查紀錄資料,依程序簽移相關科室依規定處理。

(五)稽查、取締及輔導之業者,由組長指派人員協助辦理。

(六)消費者反映及人民申請案件,由組長指派人員協助辦理。

六、本組所有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