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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0:0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各地政事務所電子資料流通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2 月 2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90252071號令
法規體系: 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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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內政部訂頒「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標準」暨南投縣議會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投議議字第一四○九號函辦理。
二、本縣各地政事務所電子資料流通作業收費標準:
   (一)地籍圖: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筆收費一元。
   (二)圖根點:以點數為計價單位,每點收費二○元。
   (三)登記資料:以資料輸出之錄為計價單位,每錄收取○‧五元,其總價未滿一元者,得四捨五入。
   (四)地價資料: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一○○筆收費一元,未滿一○○筆之數量以一○○筆計算。
   (五)已提供之資料範圍之地籍圖及登記資料因資料更新、申請單位第二次(含)以上提出申請者,其收費以上述價格之百分之五十計價。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