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7: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埔里福興農場區段徵收專案讓售土地申請塗銷預告登記及申請移轉同意書核發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地權字第1090260555號函
法規體系: 地政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南投埔里福興農場區段徵收專案讓售土地申請塗銷預告登記及預告登記移轉同意書之核發審查,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本府訂定南投埔里福興農場區段徵收專案讓售廬山溫泉區業者實施計畫規定,申購人應於本府讓售交地後二年內取得建築執照,取得建築執照之後三年內取得使用執照(必要時得各延展一次,總延展期以一年為限)。
申購人或受讓人取得使用執照者,得申請塗銷預告登記。
申購人合資成立公司經營開發者,得申請核發移轉同意書,移轉登記予該公司。
專案讓售土地之受讓人承諾依本府規定之期程開發使用者,得申請移轉同意書,移轉登記予該受讓人。
三、申請塗銷預告登記時,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使用執照影本。
四、申請核發預告登記移轉同意書時,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申購人合資成立公司經營開發者,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
(四)專案讓售土地之受讓人承諾依本府規定之期程開發使用者,應檢附承諾書、開發計畫。
(五)專案讓售土地之繼受公司或受讓人預告登記同意書。
五、本府核發預告登記移轉同意書之有效期間為一年,逾期應重新申請。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