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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7: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新開發市地重劃區工程規劃設計審查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地劃字第1100160694號
法規體系: 地政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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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本縣市地重劃區工程規劃設計品質,訂定本要點。
二、新開發市地重劃區工程規劃設計成果,除特殊理由經機關首長核准外,應成立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辦理審查。
三、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協助審查規劃設計成果。
   (二)會議召開時,提供主辦單位諮詢意見。
四、本小組置委員四人至七人,召集人一人,由地政處派員兼任,小組委員由本府建設處、工務處及相關鄉(鎮、市)公所等機關(單位)
    派員兼任;必要時得聘請學者、專家一人至二人擔任委員會同審查;涉及公共管線業務時,應邀請各管線機構參與審查。
五、前點派兼之委員,如未能親自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人員代理。
六、本小組兼任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支給出席費。
七、工程預算書圖成果採書面審查為主,提供審查意見,必要時得召開審查會議,並請工程執行單位簡報或說明,會議應作成紀錄。特
    殊案件得委託工程專業技術機構代為審查。
八、各小組委員應於接獲工程預算書圖日起十五天內將審查意見送交地政處,小組審查意見應自工程執行單位送交該工程預算書圖日起
    四十天內完成審查作業,惟情況特殊者得延長審查期限。
九、市地重劃規劃設計 成果審查重點,以核定公告之重劃計畫書中工程項目為範圍。應提送本小組審查項目如下:
    (一)市地重劃範圍地籍圖或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
    (二)電力、電信、天然氣、自來水、下水道等公共管線埋設位置配置圖。
    (三)道路、橋樑、溝渠、綠地、平面停車場等公共設施規劃設計圖。
    (四)公共管線設計圖或管線機構代辦工程同意函。
    (五)路燈、交通號誌、號誌、植生綠化設計圖。
十、自辦市地自辦市地重劃區應提送審查書、圖文件如下重劃區應提送審查書、圖文件如下::
  (一))前點各款所列前點各款所列設計書圖。除第一款外,該設計書圖應經該類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認可。
  (二)設計書圖及工程預算八份。。
  (三)由公共管線由公共管線事業機構代辦之工程,其工程設計書圖由該機構自行審核免送本小組審議,惟需配合工程進度施工。
  (四)工程設計書圖審查費已繳納證明。
十一、自辦重劃區其工程設計書圖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審核結果需辦理修正部分,自本府函發通知修正意見之日起四十日曆天內將修
      正完妥之書圖,再送交本小組委員審核。
十二、工程設計書圖未送經本小組審查通過,並經本府備查,擅自施工者,本府將拒絕受理地籍釐整相關作業。
十三、自辦市地重劃區自辦市地重劃區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費,應於工程申報開工前繳交本府,其費用以核定工程預算總額百分之五核
      計。
十四、本小組委員對於審查之案件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三條應迴避事由時,應依法迴避。
十五、本要點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