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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4:1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府社工字第1130267816號令
法規體系: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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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收費
一、收費項目:
    分為應收及得收項目,托育人員不得任意收取未列舉之項目。
 (一)應收項目:托育費(含半日托、日托、全日托、夜托及臨托)。
 (二)得收項目:副食品費、延長托育費及節慶獎金或禮品等。兩節禮金為得收項目,依家長心意為原則,其約定收費金額建議以1,000~2,000元現金或2,000元以內等值禮品。
   *托育費不含消耗性物品
二、收費基準:
 (一)收費以月為原則,每月以30日計算。 
 (二)日托每日以10小時,原則為週一至週五或以一週五日。
(三)南投縣政府公告日托、全日托、副食品費之建議收費,其他收托型態(半日托、夜間托育、延長托育、臨時托育、到宅托育)由居家托育人員與家長於契約合意訂定。
(四) 年終獎金不可超過一個月。可以按比例,但必須收托到國曆十二月才可領取,若雙方另有約定,遵其約定。
三、本縣日間托育收費建議金額為每月1萬3,695元至1萬5,800元,全日托育收費建議金額為每月2萬1,070元至2萬6,335元。
四、本縣到宅日間托育收費建議金額為每月2萬元至4萬8,000元整,以10小時為基準,全日托不訂定收托費用。
五、副食品費收費建議金額為每月1,000元至1,500元,若雙方另有約定,遵其約定。
貳、退費:
一、退費項目:依據訂定之應收項目退費。
二、退費基準: 
   (一)退費以月為原則,每月以30日計算。
   (二)由家長與托育人員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布之托育服務契約範本合意訂定退費比例。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