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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4:1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無人機考照獎勵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府地測字第1130292407號函
法規體系: 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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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因無人飛行載具系統具有機動性高、作業範圍廣且可達人力難以到達或存在潛在危險的區域等優勢,為鼓勵本府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同仁考取無人機相關操作證,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本府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人員。

三、通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考試並取得操作證,取得基本級專業操作證者,嘉獎一次;取得高級專業操作證者(得執行例外限制排除項目),嘉獎二次。

四、適用本要點人員參加遙控無人機各類別操作證考試准予公假應試,同類別操作證考試以准予公假一次。但屬屆期換證考試及術科考試者不在此限。

五、考取操作證後,報名及核發操作證費用得向所屬機關提出申請全額補助。

六、符合第二點規定之人員,檢附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發遙控無人機操作證影本,於發證年度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