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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及所屬衛生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4 年 11 月 25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提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及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特設立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參採各權責單位所定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

()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告。

()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必要時簽報局長核定,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技正兼任;置委員九人,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

 ()本局企劃及長期照護科科長。

()本局行政科科長。

()本局人事室主任。

()本局政風室主任。

()本局會計室主任。

()衛生所代表二人。

衛生所代表由本局局長指派。

四、     本小組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所屬各衛生所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五、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會計室辦理。

六、     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     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