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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7:05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南投縣各戶政事務所編制表
民國 114 年 05 月 07 日
全文檔案:
法規內容:

南投縣南投市戶政事務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秘書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股長

薦任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戶籍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內三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人事管理員

   

()

由薦任課員或薦任戶籍員兼任。

會計員

   

()

由薦任課員或薦任戶籍員兼任。

合計

二十四

()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三年二十七日生效。

 

南投縣竹山鎮戶政事務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秘書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戶籍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人事管理員

   

()

由薦任課員或薦任戶籍員兼任。

會計員

   

()

由薦任課員或薦任戶籍員兼任。

合計

十三

()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三年二十七日生效。

 

南投縣名間鄉戶政事務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秘書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戶籍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其中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人事管理員

   

()

由薦任課員或薦任戶籍員兼任。

會計員

   

()

由薦任課員或薦任戶籍員兼任。

合計

()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三年二十七日生效。

 

南投縣中寮鄉戶政事務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戶籍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人事管理員

   

()

由薦任課員或薦任戶籍員兼任。

會計員

   

()

由薦任課員或薦任戶籍員兼任。

合計

()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三年二十七日生效。
 

南投縣埔里鎮戶政事務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秘書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股長

薦任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戶籍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內三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人事管理員

 

 

()

由薦任課員或薦任戶籍員兼任。

會計員

 

 

()

由薦任課員或薦任戶籍員兼任。

合計

二十一()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三年二十四日生效。

 

南投縣鹿谷鄉戶政事務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戶籍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人事管理員

   

()

由薦任課員或薦任戶籍員兼任。

會計員

   

()

由薦任課員或薦任戶籍員兼任。

合計

()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三年二十四日生效。

 

南投縣草屯鎮戶政事務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秘書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股長

薦任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戶籍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內三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人事管理員

 

 

()

 

會計員

 

 

()

 

合計

二十()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十日生效。

 

 

南投縣國姓鄉戶政事務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戶籍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其中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人事管理員

   

()

 

會計員

   

()

 

合計

()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十日生效。

 

 

南投縣仁愛鄉戶政事務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戶籍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其中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人事管理員

   

()

 

會計員

   

()

 

合計

()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丁、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五」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十日生效。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