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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南投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作業要點
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  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實施正常化教學,發揮國民教育功能,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以下簡稱國中小)之編班,除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之規定外,悉依本要點辦理。

三、    本府成立國中小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負責推動國中小之常態編班相關事宜。

四、  國中小為辦理學生編班及編配導師(級任教師)事宜應成立「學生編班委員會」,由校長、教務(教導)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註冊組長(教務組長)、輔導組長(訓導組長)、導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教師()代表等共同組成,並由校長擔任主席,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一人代理主席。

五、  國中小普通班新生編班方式如下:

       ()國中部分:新生(二班以上)本府指定承辦學校或核定各校自行辦理,其編班方式如下:

     1. S型方式編班:國中新生以測驗成績高低順序,採S型方式編班,若分數相同時,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未參加考試學生以零分計。

   2.前目編班方式,由本府指派代表抽起始點後,開始編班作業。        

   (二)國小部分:新生(二班以上),依前款由本府指定承辦學校或核定各校自行辦理,其編班方式應以電腦亂數方式編班          
   (三)編班作業完成之後,各校應將學生編班名冊(含就讀班級及姓名)於校內公布欄及學校網站公告至少十五日

       ()本縣國中小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但下列班級准予集中編班:

  1.經本府依特殊教育法核准成立之各類集中式身心障礙班。

  2.經本府依藝術教育法核准成立之各類藝術才能班。

  3.經本府依國民體育法核准成立之各類體育班。

  4.國中三年級學生經本府審查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成立之技藝教育專

    班。

    (五)國中小欲自行辦理編班者,須於每年五月底前向本府函報,由本府安排各校編班日期,並派員到校督導,且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國中編班須以S方式編班;國小編班須以電腦亂數方式編班

  2.必須在辦理編班作業前五天於校內公布欄及學校網站公告編班方式

    及相關訊息。

    3.通知全體新生家長參觀編班作業

  4.編班作業完成之後,應將學生編班名冊(含就讀班級及姓名)在校內公布欄及學校網站公告至少十五日。 

     六、非新生辦理重新編班方式如下:

  ()國中升二年級及升三年級以不重新編班為原則。

      ()國小二年級、四年級、六年級與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因增減班需重

          新編班,或國小三年級、五年級需重新編班者,採測驗成績高低順

          序以S型排列為依據,由學校自行辦理編班。 

     七、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原則:

     (一)經本府鑑輔會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時,為減輕教師

          之負擔,依據「南投縣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原則與輔導辦

          酌減學生人數 

    (二)每班以安置一位身心障礙學生為原則。

    (三)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應優先於一般生,並採公開抽籤方式安置於不同

         班級,該班總人數並依第一款規定酌減。

    () 授權學校於學籍系統中註記疑似身心障礙生(不折抵人數),屆時電腦編班時,可將疑似生分散編班,避免同一班級內同時有許多疑似生,增加教師負擔。

   八、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及轉學生編班方式:

    (一)由本府指定承辦學校或核定各校自行辦理編班作業者,在編班完成或編配導師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以編配至班級人數較少的班級就讀為原則,若該學年各班學生人數相同,則採公開抽籤方式分          配就讀班級。

    (二)編班後補報到之人數若達到增班標準,需送回原辦理單位重新編

           班,否則不得增減班。

    (三)新生若因適應不良,經學校相關鑑定輔導程序評估後,需校內調

          整班級時,應報本府核可後,再於學籍系統中予以調整班級。

     九、導師編配原則:

     (一)學校完成各年級編班作業並公告後,自公告日起七日內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級任教師),抽籤時應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者,由年級教師代表)及學生家長會代表出席

   (二)學校於導師編配完成後,應立即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

     十、附則:

   (一)學期內班級學生有異動者,應隨時更新並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

   (二)國中小編班當日之編班名單(乙式兩份)確定後(含就讀班級

         及姓名),應將其列印出來後,由學校當場核對,經相關人員確認無誤並簽章後,一份交由各校承辦人員帶回學校,將編班名單公布於各校公布欄及網站,公告至少十五天。

   (三)國中小應將常態編班及編配導師過程之測驗成績、電腦亂數表、導師抽籤及編班結果等相關資料,妥為保存至少三年,以備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