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展本縣各資訊業務之整合與應用,並
配合中央各項資訊系統之建立,特設置「南投縣政府資訊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縣長兼任,副召集人由秘書長兼任,均為當
然委員;其餘委員若干人,由本府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副主管(含科
長、專員或技正)以上人員派兼之。
三、本小組幕僚業務,由計畫處資訊規劃科負責辦理。
四、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策定本府整體資訊系統發展方向、資訊業務實施原則、方針及計畫
等。
(二) 協調及督導本府各單位業務電腦化及資訊業務推動等相關事宜。
(三) 研議中央政府有關推動各項資訊系統之配合事宜。
(四) 其他資訊業務之決策及協調相關事宜。
五、本小組所需各項行政經費,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六、本小組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本小組開會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
席;副召集人無法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
會議,如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八、本小組開議時,得視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或相關單位代表列席,參與諮詢
或審議工作。
九、本小組委員與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惟依前點邀請之學者專家得依規支
領交通費及出席費。
十、本小組會議決議事項,由本府相關單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