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南投縣因應人口政策少子女化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5 年 01 月 15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  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執行行政院訂頒「人口政策白皮書(少子女化)期程與分工」所定具體措施,特設置南投縣因應人口政策少子女化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  依據行政院訂頒「人口政策白皮書(少子女化)期程與分工」,本府得擬訂「南投縣因應人口政策少子女化分工表」,由本小組協調本府各相關業務機關(單位)積極辦理,據以執行之。

三、  本小組之工作項目如下:

(一)   關於提升婚姻機會與重建家庭價值事項。

(二)   關於健全生育保健體系事項。

(三)   關於建構平價優質、多元且近便幼兒教保體系事項。

(四)   關於提供育兒家庭之經濟支持措施事項。

(五)   關於營造友善家庭之職場環境事項。

(六)   關於落實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措施。

(七)   關於強化兒童及保護體系事項。

四、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民政處處長兼任,委員九人,由下列各機關(單位)指派負責人員兼任之。

(一)   本府教育處。

(二)   本府社會及勞動處。

(三)   本府新聞及行政處。

(四)   本府衛生局。

(五)   本府人事處。

(六)   本府文化局。

(七)   本府工務處。

(八)   本府財政處。

(九)   本府建設處。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民政處戶籍行政科科長兼任,幹事一人,由本府民政處戶籍行政科人員兼任,負責小組之幕僚作業及相關行政工作。

五、  本小組必要時召開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克主持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六、  本小組召開會議,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與相關單位、機關及社會團體列席。

七、  本小組所有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民政處相關預算下勻支,至因執行第二點分工表之具體措施所需經費,除中央政府有補助經費外,由各業務機關(單位)相關預算下自行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