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農業處為協助「南投縣各鄉(鎮、市)農會」(以下簡稱基層農會)及日月潭區漁會(以下簡稱漁會)辦理會員會籍清查作業,配合戶役政機關業務自動化,應用「戶役政資訊系統」媒體交換戶籍資料比對,為防止資料不當使用或外洩,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之作業單位為本府農業處(以下簡稱本處)農民輔導科。本注意事項所稱南投縣政府轄內農業單位係為基層農會及漁會。
三、本注意事項辦理之作業期間為每年八月底前申請查調,俾利本處提供基層農會及漁會落實會員戶籍清查作業(農會及漁會各辦理一次)。
於農(漁)會屆次改選年度之前一年,為配合選舉人名冊公告作業,可延後至十二月底前申請查調。
四、查詢資料之作業說明如下:
(一)作業程序說明如下:
1. 基層農會(或漁會)檢附應用戶役政資訊連結介面申請表、需求資料項目表、使用戶役政資訊管理作業規定及基層農會會員之統號等電
子檔資料名冊等,向本府提出申請。
2.由本處指定專案辦理人員依據基層農會(或漁會)申請資料內容研提本處申請用文件簽請縣長核准後,備妥空白光碟(或磁性媒體)親送至
本府民政處(戶籍及新住民科)辦理。
3.俟本府民政處(戶籍及新住民科)提供電子檔資料名冊後,再由本處指定之專案辦理人員通知基層農會(或漁會)指定之專案辦理人員至
本處索取電子檔資料名冊光碟(檔案以excel內建加密程序保護),前揭名冊未經本府核准不得影印或給予不相關之第三人閱覽。
4.本處指定之專案承辦人員及基層農會(或漁會)指定之專案辦理人員,必需嚴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
5.基層農會(或漁會)辦理完成會員會籍清查案後,本處指定之專案承辦人員應立即刪除消磁以上電子檔資料名冊;基層農會(或漁會)指定
之專案承辦人員立即銷毀本府提供之電子檔資料名冊,並於銷毀後函報縣府。
(二)人員編制分工說明如下:
1.本處指定專案承辦人員一人,基層農會(或漁會)指定專案承辦人員一人,辦理本項業務,避免無關人員接觸。
2.基層農會(或漁會)指定專案承辦人員倘有異動,需函報本府知悉。
(三)作業管制說明如下:
1.作業取得之資料,僅限應用於基層農會(或漁會)會員會籍清查業務。
2.基層農會(或漁會)指定之專案辦理人員至本處調閱之電子檔資料名冊,不得任意複印或複製,若有需要,應經本處指定之專案辦理人
員同意。
3.本府指定之專案辦理人員將於每年辦理農會(或漁會)考核時,實地至基層農會(或漁會),考核本戶役政資料之使用及管制情形,倘有違
規應要求農會(或漁會)限期改善,倘未於期限內改善完畢,則不再受理該農會(或漁會)之申請。
4.本處指定之專案辦理人員及基層農會(或漁會)指定之專案辦理人員對經授權取得之戶役政資料負有保密責任,並僅供作原申請目的使
用且不得任意複印,為保障民眾隱私維護權益,使用者應嚴防資料外洩,以免觸犯刑責。
5.對於取得資料之處理及利用,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當事人權益受損時,應負其責任。
6.本處指定之專案辦理人員及基層農會(或漁會)指定之專案辦理人員對戶役政資料之運用,如有違反相關規定者,除應負行政責任外,
並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