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凡年滿十二歲者(不限於設籍本縣)皆可辦理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以
下簡稱本局)借書證。
二、申請借書證應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名簿、駕照、護照)向本局書庫
出納台辦理。
三、借書證每人限申請一份,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有冒用,所生損害由
原申請人負責。
四、借書證核發後,申請人基本資料如有變更,應隨時告知本局更正。
五、借書證應妥為保證,如有遺失應立即掛失,申請補發借書證每年以一
次為限。
六、本要點自發佈日施行
84 年 3 月通過修訂
87 年 3 月 14 日公告修訂
90 年 7 月 24 日公告修正機關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