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持有本局借書證者(未滿十二歲之兒童,須由家長或親人陪同欣賞)
得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個人視聽室(以下簡稱本室)辦理借閱,並在
本室內使用。
二、每人每次借用一卷,並可辦理續借一次,但合計時間全天以不超過三
小時為原則。
三、讀者使用器材,請依座位上之「使用說明」操作,必要時得通知服務
人員協助。
四、未經許可,不得使用本局器材觀賞私人視聽資料。
五、讀者使用本局軟硬體設備,若有污損或其他違法情事而損壞者,應負
賠償之責。
六、進入本室應衣著整齊,不得穿著拖鞋、吸菸、吃零食、喝飲料和睡覺
,並隨時保持安靜。
七、讀者如辦理預約使用,應在預約時間內到達,逾時不予保留。
八、讀者如不遵守本使用要點,本局得暫停其借閱權利。
九、本要點自發佈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