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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4.21 07:07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普通閱覽室閱覽要點
民國 90 年 07 月 24 日
法規內容:
一、本室專供一般讀者自修之用,十二歲以下讀者請利用兒童閱覽室。


二、進入本室應衣履整潔,穿拖鞋者,不得進入本室。


三、室內禁止吸煙、吃零食、脫除鞋襪、隨地吐痰、亂拋紙屑,請保持環
    境清潔。


四、閱讀自修,請保持肅靜,不得高聲喧嘩、朗讀,以免妨礙他人。


五、讀者請自負保管私人物品之責,離室在一小時以上者,請將自己物品
    攜走,不得留置室內,預佔空位,違者由服務人員清除,不負保管責
    任。


六、請遵守公共道德,愛護公物設施。


七、凡不遵守本規則,其他讀者應互相規勸或由服務人員加以勸導,並得
    停止其閱讀。


八、本要點自發佈日實施。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