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維護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圖書、期刊之完整,避免
無謂損毀,特定本要點。
二、凡讀者借閱本局圖書期刊,如有遺失、撕毀、圈點、評註等情事時,
悉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之。
三、讀者借閱之圖書期刊,如有遺失應自動向本局申請辦理賠償手續。
四、遺失或損毀之圖書期刊如在市面上能自行購買時,應由讀者自購版本
相同之新書賠償,如市面上無法購買時,依原市價或時價估計二倍至
十倍之等值圖書期刊賠償之。(倍數賠償之標準以出版年為基準)
民國 35 年以前出版二十倍
民國 36 至 55 年出版十倍
民國 56 至 65 年出版五倍
民國 66 年以後出版二倍
五、遺失或污損整部圖書中之一冊或一冊以上者,其賠償以整部賠償計價
。
六、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