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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南投縣各社區推行媽媽教室活動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7 月 1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社政字第1080082971號 函
法規體系: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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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發揮社區媽媽教室活動功能,加強社
    區婦女親職教育,重建倫理道德;增進持家技能,建立現代化生活觀
    念;提倡文化休閒活動,充實社區居民精神生活;加強守望相助開展
    社區福利服務,致社會於溫馨祥和,特定本要點。


二、實施內容如下:
    倫理教育:輔導社區婦女實踐國民禮儀範例及生活須知,激勵崇尚婦
    德,重視母教,加強親職教育,培養現代婦女應有之倫理道德及價值
    觀念。
    家政指導:灌輸與指導幸福家庭知識,傳授現代化的生活觀念與知能
    ,介紹以科學方法治理家務之觀念與技巧。
    衛生保健:灌輸優生及保健知識,研討家庭計畫胎兒保健及育兒常識
    ,學習一般護理及急救方法,傳染病預防,膳食改善、一般用藥與公
    共衛生常識。
    生產技藝:增進科學生產技能,輔導婦女開創家庭副業及產銷。
    休閒育樂:提倡正當休閒育樂活動,舉辦藝文、康樂、體能研習。
    社會服務:協助及鼓勵社區婦女參與社區福利服務工作,利用餘暇組
    隊訪問社區老人、兒童、殘障、精神病患、低收入戶,協助辦理急難
    救助,配合消除髒亂,推動社區守望相助工作。


三、實施分工如下:
    本府部份:
    1.編列預算補助社區發展協會積極推動。
    2.建立輔導人員名冊及資料檔案。
    3.定期辦理工作幹部研習、聯誼及觀摩活動。
    鄉(鎮、市)公所部分:
    1.編列預算補助社區發展協助會積極推動。
    2.建立輔導人員名冊及有關資料檔案。
    3.編印媽媽教室主、副活動教材,輔導辦理活動。
    4.輔導編印「社區通訊」刊載媽媽教室活動專業新知與訊息,以廣為
      宣導,擴大參與。
    5.定期召開協調聯繫會報,協調解決困難。
    社區發展協會部分:
    1.訂定社區媽媽教室年度計畫及活動進度表,積極籌辦各項活動並參
      與社區福利服務工作。
    2.利用「社區通訊」專欄報導社區媽媽教室活動。


四、實施方式如下:
    實施對象:以社區婦女為主,並得視活動內容邀請社區居民參加。
    活動方式:
    1.得以座談會、茶會、研討會、展覽會、專題演講、辯論會、觀摩活
      動、旅遊聯誼等方式辦理,由各社區學校、團體斟酌實際情形彈性
      採擇。
    2.活動型態:
      學校活動型。
      社區活動型。
      家庭活動型。
      室外活動型。
      服務型。
    活動次數:以每二月舉行一次為原則,可依實際情形彈性訂定。
    活動地點:利用社區活動中心或社區內之學校、住家及其他適當場所
              或風景區辦理。
    活動內容:主、副活動並重,交互進行。
              主活動教材以配合政令宣導、文教活動、國家慶典、民俗
              節目為主,因材施教,因地制宜。
              副活動以配合社區婦女之興趣與需要為主,寓教於樂,其
              時間可視實際需要自行訂定。
    活動單元:活動與課程應注重實用性,群性陶冶及多方利用社會資源
              及視聽教具。


五、經費來源:
    政府機關之補助。
    有關機關團體之補助。
    社區發展協會編列經費資助。
    社區內各級學校之社教經費補助。
    社區辦理福利服務活動之收入。


六、本要點經縣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