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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南投縣糖尿病共同照護網推動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7 月 3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衛保字第1120018150號函
法規體系: 衛生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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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為提升南投縣糖尿病病患醫療照護品質,整合糖尿病醫療照護資源,促進縣民健康,特設南投縣糖尿病共同照護網推動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糖尿病共同照護網之促進推動、認證、教育及標誌等事項之規劃。

(二)糖尿病共同照護網推動工作之諮詢。

三、本會由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一人組成,置召集人一人,由衛生局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委員就下列人員聘(派)之。委員任期為三年,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本職進退。

(一)專家學者代表。

(二)各相關醫事團體代表。

(三)糖尿病相關醫療機構代表。

(四)衛生局、衛生所代表。

四、本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或視業務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不克出席時,得指派代表。會議之決議以委員過半數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學者專家或機關團體代表列席提供意見。

五、本會內聘委員均為無給職,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六、本會所需經費由衛生局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