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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職員員額編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30282748號令
法規體系: 編制表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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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職員員額編制表

職稱

官等或級別

職等

員額

備考

組長

委任至薦任

第五職等至第七職等

 

幹事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護理師(或護士)

師級(或士(生)級)

 

如置護理師列師(三)級

會計室

主任

薦任

第七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佐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人事室

主任

薦任

第七職等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由本職稱一人與會計室佐理員職稱一人,合併計給。)

合計

十三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列師級、士(生)級者除外)、官等職等,應適用「子、公立學校職員職務列等表之二」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